A1/A2/B级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设计许可证,A/B级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A2/D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TS认证,A/B级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等。
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资质和制造资质并未合并。在我国,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和设计分别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包括厂房面积、技术工程师和焊工的数量等,这些条件是取得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前提。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设计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因此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和设计许可证是两个独立的许可证,分别对应压力容器的制造和设计环节,并未合并为一个许可证。
然而,市场监管总局对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这一改革旨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并加强特定种类设备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生产单位的设计许可正式纳入制造许可,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生产单位在进行设计时不再需要单独申请设计许可证,而是将其纳入制造许可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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