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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四季度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台帐反映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09 04:06:30 来源:吊钩吊具类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工作要点和市处印发的《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5号)文件要求,2015年四季度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12月15日,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共对全市233个项目的622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其中塔吊345台,施工升降机189台,物料提升机88台。中心城区108个项目的356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塔吊208台,施工升降机114台,物料提升机34台;县(市)区125个项目的266台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塔吊137台,施工升降机75台,物料提升机54台。各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科室及临港分站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总结,填报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从反馈的结果为,四季度全市各监督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控情况好于三季度。

  1、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超过一年未重新检测或安装后未及时检测。如市中心城区湖景花园二期工程5#楼(使用单位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详见附表一。

  2、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如宝德东堤湾1号A地块二标45#栋项目物料提升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详见附表二。

  3、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有待加强。如湘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屈原管理区建筑工程管理站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记录与现场实际相差较大,建筑起重机械台账未做到动态更新。

  1、对有一定的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应立即下发不再使用通知,责令使用单位立马停止使用,限定整改期限,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使用。

  2、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自发文之日起十日内,将管辖范围内有一定的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潇 ),对拒不停工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3、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各监督人员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汲取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直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明细表,及时掌控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附表一:检测超过一年未重新检测或者安装后未及时检测的建筑起重机械(2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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